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藝人王心凌私密照日前被人上傳至網路,前男友藝人姚元浩公開承認照片是他所拍,但他並非是散布之人,前日上午姚元浩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刑事局報案,但他並未解釋照片如何外流,「因為連我都不知道」他如是說,律師則表示,照片是兩人共同持有,堅持提告妨害秘密罪,不過法界普遍認為,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即使警方受理亦難成案。
王心凌私密照日前在網路上瘋傳,曾與她交往4年的姚元浩,事後跳出來承認照片是他拍的,但他強調絕對沒有散布,姚元浩沉寂幾天後,前天早上10時許,他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刑事局偵九大隊報案,並拿出律師擬好的自訴狀,內容提及早在兩人交往期間,他便發現一個不知名IG帳號,竟PO出這張私密照片,自己才驚覺照片外流,由於該帳號的IP位置在大陸,追查困難,但他為了自清,決定提告妨害秘密罪,至於照片如何外流,姚元浩則說:「我也不知道!」
法界人士則認為,私密照片的當事人是王心凌,妨害秘密罪又是告訴乃論,必須王心凌自己提告,地檢署才會成案,至於姚元浩是照片拍攝者,倘若他並無主動散布的動機與行為,那麼照片很可能因駭客入侵而外流,姚元浩必須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才有可能成案;對此,警方則表示,有人報案警方就依規定受理,並對告訴人製作筆錄,成案與否則交由檢察館認定。
▲姚元浩赴刑事局提告後,隨即在臉書抒發心情。(圖/翻攝自姚元浩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