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014年間的縣市長選舉,民進黨在新竹市長提名候選人之時,因前市長蔡仁堅想回鍋登記參選,卻被民進黨中評會以「違紀參選」為由撤銷黨籍,蔡不服提出「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之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為民進黨未經全國黨代表大會將蔡仁堅除名,違反民主原則,今(11)日駁回上訴,判蔡仁堅勝訴、黨籍存在,全案定讞。
蔡仁堅主張,在黨內沒有合法提名的情形下才登記參選並非違紀參選,且中評會無權進行除名處分;民進黨主張,中評會是經民主程序且具有黨員民意基礎所組成的單位,合乎民主原則及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定,自得為開除黨員的決議,蔡仁堅未受黨提名逕自登記參選,自屬違紀參選,中評會的除名處分合法。
一審認為,民進黨中評會委員有權作成撤銷黨員決議,判蔡仁堅敗訴,但二審認為,中評會只是中央黨部轄下的單位,並非會員代表大會,中評會開除蔡仁堅黨籍,事後並未經黨員代表大會追認,已違反人團法及民主程序,逆轉改判蔡的黨籍存在,民進黨不服提上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蔡仁堅。(圖/資料照片/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