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戴姓男子不甘心被分手,前年耶誕節拿水果刀威逼前女友嘿咻,還拍她裸照,新竹地院以「情堪憫恕」輕判,還宣告緩刑,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痛批戴男惡性重大,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今(16)日將上訴駁回,戴男判3年2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戴男於2015年12月初跟女友分手,同月25日下午尾隨前女友進入新竹市的租屋處,被前女友要求離開,但戴男不走因此爆發口角,前女友因而哭泣,戴男為阻止前女友哭,持水果刀抵住前女友頸部2、3秒後,又把刀丟在一旁,與前女友同坐在床邊,約隔15至20分鐘後,戴男突然將前女友的頭壓下,不顧她的反抗掙扎,強脫前女友的衣物加以性侵,又趁她不注意時持手機拍下前女友的裸照,恐嚇她不准聲張,後來前女友找妹妹協助購買事後避孕丸,妹妹返家後得知依竊,遂報警處理。
一審認為,戴男性侵未施以暴力手段,未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傷,裸照也在事後刪除,不算惡性重大,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規定,減刑為2年,再宣告緩刑5年。二審痛批戴男對被害人發洩性慾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改判3年2月,因判刑超過2年,不能宣告緩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被拍裸照示意圖。(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