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案 高院判陳肇敏4人須賠國防部4667萬元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防部因江國慶冤案,拿出1億多元的國賠金賠給江國慶家屬,再向違法失職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名軍官提出求償。一審認定,陳肇敏等軍官確實違法失職、不當取供須負賠償責任,判陳肇敏等5人要賠國防部5957萬多元,陳等4人均提上訴,高等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等4人須賠償4667萬多元。可上訴。

空軍作戰司令部於民國85年間發生謝姓女童姦殺案,軍方20多天火速偵結,認定士兵江國慶是兇手,軍事法院判處江國慶死刑,隔年槍決。事隔15年,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指示檢方重啟調查,查出江國慶遭刑求逼供,認定江國慶遭錯殺,家屬獲得超過1.3億元的高額國賠金。

國防部賠出上億元刑事補償金後,轉向涉嫌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包括: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反情報隊成員柯仲慶、何祖耀、李植仁、前軍法室主任曹嘉生、江案檢察官黃瑞鵬等6人求償1474萬多元。

一審判陳肇敏、柯仲慶各賠1474萬多元,曹嘉生、何祖耀各賠859萬多元,已死亡的李植仁兩名繼承人須賠1289萬多元,一共5957萬多元,加計利息超過6000萬元,而黃瑞鵬無責,獲判免賠。除了李植仁的子女外,陳、柯、曹、何等4人提上訴,遭高院駁回。

江國慶&陳肇敏/百度一下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與江國慶家屬。(圖/翻攝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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