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爆發劣油案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代替341人向頂新公司提告求償,彰化地院昨(15)日宣判,頂新製油應賠償新台幣1023萬元,對此,頂新製油發出聲明表示,對彰化地院判決深表遺憾,根據台北地院判決認為彰化地院判決恐有違誤,將研議上訴二審。
頂新製油公司向越南的大幸福公司採購豬油製作成油品出售,不過卻被檢方認為頂新製油公司明知大幸福的豬油來源有問題,仍繼續採購製作食用油出售,提起公訴,刑事部分,彰化地院一審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案件仍在台中高院審理中。
▲消基會向頂新等業者提出連帶求償。(圖/記者潘千詩攝)
原本有30多所學校的1萬650名師生向頂新製油公司透過消保團體提出求償,要求頂新賠償每人9萬元,其中包含財產損失2萬元、非財產損失1萬元並以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計算。
不過,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王義閩說,在進入言詞辯論庭前,許多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來人數降至341人,請求金額也縮減成為3069萬元。
彰化地院今日發布新聞稿說明,頂新公司的豬牛油產品原料確有「攙偽、假冒」及「逾有效期限」,不符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導致消費者有損害,確實違反消保法,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頂新將研議上訴二審。(圖/記者林敬旻攝)
對此,頂新製油實業也發表聲明回擊,對於彰化地院對此案所做之一審敗訴判決,深表遺憾,根據2017年8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消基會提請消費者損害賠償一審判決新聞稿指出,並無證據證明頂新製油原料油有攙偽、假冒混充為食用油情形,故判決頂新製油無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彰化地院所做判決,恐有違誤。待收受判決書後,將再研議上訴二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