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違法放貸案!北檢起訴19人 何壽川遭求刑12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8/17 09:47發稿│12:49  更新】 

永豐金控疑涉違法放貸案,台北地檢署偵辦2個月,認定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涉嫌指示海外子公司GC租賃違法貸款給三寶集團J&R、Grand Crystal公司53億4900萬,並挪用永豐餘、元太科技資金850萬美金,購買Star City公司債,今(17)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李俊傑妻子廖怡慇等19人。其中,何壽川遭求處重刑12年。

北檢痛批,何壽川掌握社會大眾交付的鉅額資金,竟貪圖私利,與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勾結,挪用公司資金投資1788大樓,並收取GC公司放貸款項美金6000萬元的兩成不當利益,即美金1200萬元,若投資有成就由私人獲取,若投資失敗則由社會大眾承擔損失,將公開上市、櫃公司的資產當作個人金庫操作的玩物,違法放貸三寶集團J&R公司最高曾達美金1.77億元,且犯後全盤否認犯行,羈押期間不斷透過律師違法傳遞文件,並透過律師傳話,指示下屬對外轉達政治操作的說詞,企圖混淆視聽,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3.6億元罰金,不法所得1200萬美金宣告沒收。

另外,永豐金控董事長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的游國治,被檢方痛批,對自身的職業道德及社會責任毫無自覺,對何壽川牟取私利的違法指示言聽計從,恣意將公司資金放任由何壽川與李俊傑投資大陸地區房產使用,將放貸風險全盤轉嫁社會大眾承擔,且犯後未見悔意,對於何壽川的指示內容避重就輕,或辯以不知情或無印象,毫無金融專業經理人的素養,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特助陳佳興因參與程度至深,對於何壽川牟取私利的犯罪情節更之甚詳,且犯後對於案情避重就輕,未見有悔意,建請求刑10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

由於何壽川、三寶董娘廖怡慇、永豐餘土地經理張金榜、何壽川特助陳佳興4人因涉犯《證交法》等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6月18日遭聲押禁見獲准,且2個月的羈押期將屆滿,4人一早被檢方提訊,預計稍晚移審北院。

永豐餘,永豐金,何壽川,金庫,詐貸 圖/鏡周刊

▲永豐案偵結,前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遭北檢起訴。(圖/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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