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永豐金超貸三寶建設53億元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17日)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等19人,何壽川被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沒收不法所得約新台幣3.6億元。合議庭晚間10時許裁定何壽川以天價4億元交保候傳,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
北檢今天偵結永豐金控違法放貸等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遭訴,檢方查出似因為補足三寶集團在中國上海市的1788大樓資金需求、營運週轉金,鋌而走險,涉違法挪用資金。下午4時召開接押庭,經庭訊5個小時,晚間10時裁定何壽川4億元交保,另3被告,廖怡慇5000萬、陳佳興1000萬、張金榜100萬交保,4人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何壽川、廖怡慇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張金榜每週一報到,陳佳興每週一、三、五報到。
何壽川在庭訊時,說自己「基本上沒犯罪,我不是主要投資人,這案子太複雜,現在要講也講不完」。律師則表示,希望能讓何壽川交保,因為他換過肝、左腎摘除,收押期間尿酸、白血球指數大幅降低,醫生說,右腎已有病變,可能受病菌感染須住院檢查。
▲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中)(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