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戴姓男子,日前找上一名檳榔西施花花(化名)進行性交易,以2000元一次的價格交易,完事後他想再進行第二次卻被拒絕,事後他竟「撿屍」硬上得逞,花花報警控告戴男性侵,但法院認為體重僅75公斤的戴男無法扛的動64公斤的花花,不過最後仍因違反意願性交罪,判處戴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聯合報》報導,戴男日前找上熟識的檳榔西施花花,兩人在一間KTV飲酒作樂時,戴男載著花花回住處,用2000元性交易,完事後他想再有第二次卻遭到拒絕,他不顧花花的掙扎硬上第二次得逞,花花隨即驗傷報警,控告戴男性侵。
▲(示意圖/資料照)
花花到醫院驗傷並出示診斷書,她先是聲稱自己醉到不醒人事,戴男載她回住處性侵,醒來後被硬上第二次,不過戴男在一審時透露,兩人同意以2000元性交易,第二次時因為錢不夠,表示會再補錢給她,她也同意才回房繼續,從頭到尾都無暴力相向,事後他還發現皮包裡的900元不見,才想控告花花偷竊,對此花花否認偷錢,但法官查看診斷書,並無下體外傷或是身體部位受到拉扯、壓制的傷痕,研判花花是為脫去偷錢罪名才反誣賴。
另外,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此案,認為戴男身材164公分、75公斤,相對花花159公分、64公斤,應該無法獨自扛回花花並性侵,且查無戴男叫計程車或幫手的證據,因此判處戴男乘機性交無罪,但依違反意願性交罪查究,判處3年4個月刑期,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