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有名劉姓男子發現機車不見,看到地上的字才知被拖吊,還吃上600元罰單,他不滿愛車是被他人移到車格外,自己並非蓄意違規,因此打行政訴訟想證明清白,最後抗罰成功。法官表示,裁決所無法證明機車是車主所移動,責任不在劉男,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非事發路段。(示意圖/資料照)
據《蘋果日報》報導,劉男去年12月24日傍晚在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8號前的機車停車格,直到晚上11點多要取車時,發現愛車被拖吊車拖走。他表示,事後到拖吊場調閱電腦照片,才知機車不明原因被移位,強調當天有把車停在格子內,並非移車之人,如何貿然推定他有過失,對於裁決所要他負舉證責任很荒謬,因此想透過行政訴訟抗罰。
對此,法官表示,根據社會常理與經驗,劉男當時只要挪移二側機車就可停到車格裡,難認為是故意停在車格外挨罰,不排除是其他機車騎士移位可能,因此無法認定劉男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原處分裁罰600元不合法,判決撤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