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彥廷、涂永全/高雄報導
高雄有汽車車主一個禮拜、在同一個地方被檢舉達人連拍3張照,收到共2700元的罰單,向警方申訴,而警方表示因為車主的車離道路邊太遠,路邊到車輪的距離已經大於60公分,沒有依照緊靠路邊停車規定,依法開罰!另外有民眾和朋友同樣紅線違停,但收到罰單金而不同,因為時間差的關係,罰款差了3倍。
▲轎車違停,一星期被開單三次。
路旁沒紅線,車子就這麼停在路邊,但是這台車主卻被民眾一個星期內拍照檢舉了三次,收到三張罰單,一張紅單900元,一共被罰了2700元,讓他「凍未條」立即提出申訴。
▲▼警方說明停車規定。
三民二交通組長劉易鑫:「實地丈量的結果,他超過這個數據,達到120公分,所以我們給他回覆,未緊靠道路右側,違規事實明確。」實際回到現場,車主的車子依然停在同一處,而他真的被罰怕了,連車牌都用布擋了起來。警方表示一般車輛靠邊停車時,右側車輪和路邊不能超過40公分,臨時停車則是不能超過60公分,而照片中的車主停車地點離路邊距離遠超過規定,警方可以依規定裁罰。
▲「違規停車」和「違規臨時停車」罰款不同。
另外一起交通申訴狀況,照片中兩台自小客都是違規停在道路紅線上,但車主收到時卻申訴,為什麼同樣紅線違停,自己被罰900元,而另一台車只被罰300?
▲警方測量違停車輛的距離。
三民二交通組長劉易鑫:「停車的時間超過3分鐘,所以屬於紅線違停,那他的同事,檢舉達人照到的照片在三分鐘以內,所以我們以紅線臨時停車來舉發。」兩台車違停的時間不同,一輛車違停時間長達8分鐘,但另一台車子只停了3分鐘,「違規停車」和「違規臨時停車」雖然只差了2個字,罰款卻差3倍,民眾如果習慣把大馬路當成了自家停車場,影響交通安全,也傷了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