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少女小茵,前年未滿16歲就產下女嬰,她懷疑是友人小華(皆化名)的種,但小華DNA檢驗結果與女嬰不符,小茵想起她曾與一名張姓網友發生過性關係,經比對果然是張男的小孩。橋頭地院以和少女發生性行為判張男7月、緩刑5年。
▲(示意圖/達志影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前年12月小茵未滿16歲,未婚產下一名女嬰,小茵懷疑孩子的爸爸是友人小華,但小華極力撇清,經採集DNA比對,確認不是小華的種,檢警進一步詢問小茵,她才想起曾與一名認識不到1個月的張姓網友發生過2次性行為,張男到案坦承曾和小茵有性行為,但不信2次就「中獎」,經比對確認,張男真的就是女嬰的爸爸。
張男與小茵家人達成和解,共須賠償42萬元,法官考量張男犯後態度良好,輕判他7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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