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今(31)日三讀通過,明定各單項體育協會應朝「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專業」改革方向發展,至於日前備受爭議的奧會名稱,最終經表決通過,維持「中華奧會」。
立法院於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明定各單項體育協會應朝「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專業」改革方向發展,在理事席次部分,明定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理事,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額五分之一,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均不得逾全體理事總額二分之一,並明定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擔任特定體育團體之理監事,希望透過組織開放,吸引更多不同專業者共同參與推動。
▲國體法三讀通過。(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財務透明方面,協會決算及財務報表必須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在官方網站建置財務公開專區。此外有關國家代表隊參賽選手零用金、出賽費及保險、體育紛爭仲裁機制、協會理監事的利益迴避及親等限制原則等等,皆入法規範。
至於爭議多時的奧會名稱,民進黨、國民黨及親民黨皆贊成維持「中華奧會」,經表決通過,確定名稱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