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翁姓女子和母親還有謝姓男子同住,一直以來她都稱謝男為「養父」,3人相處和樂融洽。直到今年初,養父罹患肺癌末期,臨終前對她說「我是你生父」,她才發現,原來30多年前自己的媽媽有外遇。
▲女兒從小叫的「養父」竟是親生父親。(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這名林姓母親30多年前和謝男發生婚外情,甚至還懷上謝男的孩子,但那時前夫完全不知情,她也未與前夫離婚,女兒出生後,依法推定是她與前夫的婚生子女,所以從夫姓翁。直到5年後,與前夫分居、離婚,林姓母親才帶著孩子投靠謝男。
女兒5歲時一見到謝男,林母就教女兒要叫「養父」,之後也從來沒有說出這個「親生父親」的事實,就這樣,他們一起幸福的生活了28年。
直到今年初謝男罹患肺癌末期,希望在臨終前能讓她認祖歸宗,他才向翁女坦言「其實我是你生父」。2人6月到醫院做親子鑑定,證實DNA確實相符,也讓翁女恍然大悟,原來一直誤以為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養父竟是「親生爸爸」,以前小時候叫的「爸爸」卻和自己非親非故,雖然這事實讓她震撼,但為了一圓親生父親的願望,翁女最後決定向法院申請否認推定生父。
▲親子鑑定確定兩人關係存在。(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根據親子鑑定報告結果,認定謝男是翁女的生父,判定親子關係存在,因此,翁女可以改姓謝認祖歸宗,並擁有生父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