犧牲濕地換綠電?內政部澄清:濕地保育絕不退讓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針對今(2)日媒體報導蔡政府將犧牲濕地發展綠電政策的說法,內政部表示與事實不符,落實濕地保育是內政部重要核心政策之一,絕不會因為要發展綠電政策而有所退讓。

內政部表示,永安濕地目前是依國家重要濕地計畫,由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提報,並於100年1月18日公告為地方級國家重要濕地,104年濕地保育法公布施行後,依規定須由地方送交內政部辦理再評定作業。該濕地位於興達港南側,原濕地範圍內環境,北側區域目前土地乾枯,地形地貌已經改變,鳥況不佳,至於濕地南側土地鳥況較佳,日前經內政部濕地審議小組委員慎重討論後,決議劃設濕地範圍為41.25公頃,另保留15公頃作為緩衝區使用。

審議過程中,永安地區居民強烈反對劃設為濕地,認為劃設濕地將阻礙永安地區發展,且恐造成當地養殖產業損失。濕地審議小組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代表委員經審慎討論,基於濕地保護立場,且於考量生物多樣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及陳情民眾意見後,決議維持指定為地方級濕地。

浮屍,鹿角溪濕地,新北市樹林圖/翻攝畫面

▲濕地示意圖。(圖/翻攝畫面)

另外有關桃園埤圳是屬國家級濕地,以灌溉為主型態,當年指定濕地是以歷史人文景觀為主要考量,並以大面積且目前仍具有灌溉功能的埤塘為公告濕地範圍,雖土地所有權超過9成以上為私有,當地民眾堅決反對,內政部仍將重要應保護範圍公告為濕地。

至於埤圳濕地是否能設置光電設施,內政部濕地審議小組表示,應視濕地環境條件分別考量,除核心保護區及生態復育區外,得明智利用,但應有設置規範。

內政部表示,為應國內目前尚無濕地設置光電設施的影響研究,內政部已委託辦理「太陽能光電設施設置準則」之研究,針對光電設施的設置面積、角度、材質等予以規範,預計10月上旬可完成。未來除了核心區與生態復育區以外的其他功能分區,配合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明智利用及前述準則,依濕地保育法規定申請並予以評估符合規範後方得設置。

內政部強調,濕地保育推動工作並未擱置,明年亦正常編列預算持續推動相關作業,將持續積極促進濕地明智利用,達成濕地零淨損失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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