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被控利用核發越南學生及外配簽證權限,圖利當地仲介曹保麟賣簽證,還被查出600多萬元薪水分文未動,卻能支付當地房租、買83個LV甚至增加美金存款,來源不明財產高達台幣448萬餘元。高院認為,蕭男犯後沒有悔意,今(6)日改判蕭男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沒收;曹男改判1年6月,可易科罰金5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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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將原審撤銷的主要理由是,合議庭認為,原審對於蕭裕文圖利仲介業者的27次行為,金額沒有明確認定;且部分收賄金額不滿5萬元,情節尚屬輕微,依法可減刑但原審未依規定減刑;且原審沒有依法沒收被告的犯罪所得,
檢方指控,越南河內台灣商會前祕書長曹保麟,替沒有基礎華文(TOCFL)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明文件,交由蕭裕文核准來台留學,總計有27件學生簽證,曹男每件除可獲得1000至4500美元不等代辦費,學生若順利入學,可再向學校收取學費的10%、約台幣2000至3000元不等仲介費用。
蕭裕文另被查出自2010年5月起至2013年元月止,33個月的房屋租金7萬5885.49美元非他支付,還在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值高達越幣12億元(約台幣170萬元),帳戶內還有折合台幣約280萬元的可疑美金存款,卻無法合理說明款項等來源,涉嫌圖利及財產來源不明。雖然蕭男辯稱在當地投資獲利,但法院不採信,一審重判蕭男12年,褫奪公權5年、曹男判2年,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院重新計算收賂金額後,認為蕭男嚴重破壞官箴,且犯後沒有悔意,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沒收;曹男被依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合併判處1年6月,可易科罰金5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