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7)日判決,撤銷關於維護安全等大巨蛋停工處分。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副局長張剛維指出,市府並非敗訴,要求遠雄勒令停工處分沒有問題,賠償問題還言之過早。
▲大巨蛋。(圖/中央社)
張剛維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針對大巨蛋判決後作法。他表示,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布新聞稿確定遠雄施作大巨蛋工程時未按圖施工,這是事實,且市府依據建築法規定勒令大巨蛋停工的行政處分也合法。
針對北高行判決結果,張剛維表示,市府並非敗訴,目前還未收到判決書,會和法務局及律師針對判決理由再研議;至於賠償問題,他說,市府要求遠雄勒令停工處分沒有問題,賠償問題還言之過早。
張剛維表示,都發局依建築法規定要求大巨蛋勒令停工,當時提出行政處分有兼顧大巨蛋周邊安全,但法院認為,可能有延伸性安全疑慮,像地上物可能崩塌等狀況,市府也遵守法院裁定結果,就是透過專家從中協商,讓遠雄可做必要安全措施。
至於法院裁定有關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部分不符合比例原則部分,張剛維說,法院判決並未全面考量市府當時停工想法,這部分會和相關局處研議後續做法。
張剛維表示,市府一直強調大巨蛋公共安全維護,像過去颱風期間,就要求遠雄應基於建築法63條做好大巨蛋安全維護責任,工地安全是遠雄責任,公共安全部分,市府會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要求遠雄遵守。
張剛維說,遠雄對於公共安全看法部分,予以尊重,且針對工地安全部分,市府已審核並核准遠雄可繼續施作14項工程,呼籲遠雄應該有積極作為,才能確保公共安全,大巨蛋工程已完成防火避難性能審查,但遠雄還需要完成都審、環評及建照變更等法定程序,才能全面復工。
台北市政府認為遠雄大巨蛋未按圖施工,民國104年5月祭出停工處分;遠雄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的停工處分,其餘駁回,遠雄需負擔3/4訴訟費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