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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得我很舒服」約超胸女星開房間 百家珍總座判賠3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女F4成員劉樂妍(Fanny)前年接到一名陌生男子騷擾電話,對方自稱有跟她以1萬5千元代價去開房間,接著要求再度性交易,當時劉樂妍氣到報警,警方追查發現該男就是知名醋品牌公司總經理江中琨,劉樂妍提告求償10萬元,士林地院判決江男已構成性騷擾,需賠償台幣3萬元,全案可上訴。

劉樂妍前年曾在臉書PO文,抱怨自己接到性騷擾電話,一名男子自稱張大哥一開口就問「妳是Fanny嗎?」,劉樂妍認不出對方身分,男子就說「就是之前跟著妳去薇閣,還給了妳1萬5的張大哥呀!」接著繼續說「妳還弄得我很舒服呀」等猥瑣的話,劉樂妍痛罵對方變態便怒掛電話,向電信公司取得來電號碼後,報警提告性騷擾跟恐嚇。

根據《蘋果》報導,警方依號碼發現騷擾男子就是百家珍釀造食品公司總經理江中琨,訊後依法函辦。江男在庭訊供稱,自己確實曾打電話說過「弄得我很舒服」等語,但辯稱是打到「網路上看到的電話號碼」,直到挨告才知道對方是劉樂妍。

法官認為江男無法證明是誤撥電話,但江男的行為明顯違反劉女意願,符合性騷擾構成要件,因此判江男需賠償3萬元,可上訴。至於刑事部分,檢方認定江男並無危害劉女生命的意圖,不構成恐嚇罪,日前裁定不起訴。

劉樂妍今日受訪表示一定會再上訴,「要他賠足10萬塊捐出去,法官判越多我捐越多。」也強調「我的性感任何人都可以欣賞,但絕不允許冒犯,他就是該死。」

劉樂妍 /翻攝自臉書

▲劉樂妍遭性騷擾,堅持上訴到底。(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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