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小姐在手機店上班,日前到別間門市支援,一名男同事先是靠她很近移動滑鼠,之後又突然抓住她的手,對方只說是不小心,但陳小姐卻覺得被性騷擾,感受非常不舒服到派出所報案,卻因程度不及猥褻只能提出申訴,讓他很不服氣,現在想起來都還會發抖。
陳小姐坐在角落貼手機膜,黑上衣同事走到旁邊,將手機插上充電後,右手順勢跨過陳小姐背部挪滑鼠,陳小姐嚇了一跳。
▲男子走近陳小姐,將手機插上充電線。
▲下一秒直接將手繞過女子,胸部緊貼陳小姐背部。
陳小姐:「他靠近,把我背部貼住他的胸部,讓我很不舒服,當時也嚇到,我不敢動。」同一天,陳小姐查詢顧客資料,這名同事又突然抓住她的手,接連兩次舉動,陳小姐直呼實在好不舒服,認為遭到職場性騷擾,現在回想還頻頻發抖。
▲同一天,男子又突然身手抓住陳小姐的手。
陳小姐:「當著他的面問他說,你都隨便抓女生的手嗎?他說沒有,就只跟我說不好意思。」回到陳小姐當天工作的手機行,遭控的男店員突然請假走人,致電也得不到回應,不過其它店員說,兩方都剛報到不久,同事間跟兩人都不熟。手機行同事:「他們兩個都新來的,不認識,都不認識啊!」
最讓陳小姐氣不過的是,他到警局報案,警方卻以申訴方式受理,實際上性騷擾案件分成申訴及提告,界定方式以猥褻行為做區分,舉凡碰手、言語性騷擾,警方獲報後將告知業主做出懲處,但如果涉及偷拍、摸臀就可直接提告。
陳小姐:「我現在連罵他都覺得很噁心,晚上我不敢睡覺,然後也不敢給男朋友抱。」陳小姐最後離職收場,但她仍站出來指控,要為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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