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心/綜合報導
蘋果在2013年推出智慧型手錶Apple Watch,想在台灣將「IWATCH」申請註冊為手錶、電腦、磁碟機等類別商標,想不到智慧財產局卻認為「IWATCH」和瑞士名錶「swatch」商標相似,駁回申請。不過最後「IWATCH」仍成功申請,但類別則被放在電腦、磁碟機等商標。
蘋果公司2013年6月申請商標,但智財局審酌認為「IWATCH」、「swatch」兩者商標高度相似,恐怕會使公眾混淆誤認,駁回蘋果申請。蘋果不服提訟,強調兩者讀音不同,且產品、行銷管道、消費族群皆不同,應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
▲「IWATCH」一開始在台申請商標沒有成功。(圖/Studio A提供)
智財法院今(12)日判決時,認為若同意「IWATCH」登記鐘錶等類,會造成公眾誤認混淆,在鐘錶類別仍判蘋果敗訴。至於電腦、磁碟機類商標部分,智財法院認為史華曲swatch並無該類產品,反而蘋果有多項以I開頭的等多項電子商品,最後同意「IWATCH」登記為電腦、磁碟機類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