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強冠餿水油案,董事長葉文祥一審被屏東地院判刑20年,高雄高分院則認定,葉文祥犯285罪,比一審認定的173罪更多,二審加重改判有期徒刑22年、併科罰金1億2千萬元,依沒收新制宣告沒收犯罪所得8150萬4275元,最高法院今(13)日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葉文祥被判的22年中,有17年須入監,另5年,可易科罰金。至於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判刑18年,其中14年須入監,另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被判處罰金1億2千萬元。強冠部分,全部定讞。
至於地下油商郭烈成(已改名郭盈志)、司機施閔毓涉賣動物皮革油、劣質飼料油給強冠部分,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
2014年9月屏東餿水油風暴重創全台,郭烈成私設地下油行,將化製場買來俗稱「骨仔油」的動物屍油、及飼料牛油、餿水油、回鍋油等,經煉製後賣給強冠公司。強冠明知郭提供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仍以劣質油攙偽假冒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