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男子林國賓被控於5年前,用童軍繩、膠帶綑綁一名已婚女同事的手腳後性侵得逞,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法院審理時,林男律師提出手機失竊紀錄、臉書帳號等證據,想證明對話訊息不是林男發送,而是被害女同事由愛生恨,變造紀錄企圖誣衊林男。台中高分院為求謹慎,向《臉書》調閱紀錄,證實對話全部來自同一IP位置,當場打臉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年8月。
《蘋果日報》報導,被害女同事供稱,林男逞慾後,持手機強拍她裸照,威脅不得將此事張揚,不然就要全世界看到她的醜態,但幾個月後發現自己懷孕,只能一五一十告訴先生半年前曾遭同事性侵,最後在先生要求下前往警局報案,但事後她卻遭先生冷言冷語,罹患創傷症候群、憂鬱症,兩人也因此離異。
由於事隔好幾個月,本案的「關鍵證據」是被害女同事與林男間的《臉書》訊息對話,因為被害人報案後,林男透過臉書傳訊坦承犯行,且不斷向被害人道歉,希望她能撤告,但被害女同事認為,林男預先準備好童軍繩等作案工具,明顯是預謀犯案,堅不撤告。
林男跟律師在審理期間堅稱,手機被盜、關鍵對話沒有選字,不符自己使用手機的習慣,並提出多項證據,希望往被害人由愛生恨,變造紀錄企圖誣衊的方向進行攻防,但一審認為,林男已有脫罪之準備,不管是沒選字、臉書帳號活動日期、手機失竊都可能是計畫之一,因此不採信,將他判處3年8月。二審為求謹慎,特別委請法務部透過司法互相協議向《臉書》調閱IP紀錄,結果證實,當天在林男《臉書》上傳他自拍照的IP,與跟被害人對話的IP是同一位置且時間非常相近,當場戳破他手機被盜的謊言,維持3年8月。
▲被控性侵的林國賓企圖以手機被盜來脫罪。(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