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未滿14歲的國中妹小虹(化名),去年4月透過手機交友APP,認識一名林姓男大生,兩人交往一個月後分手。沒想到6月底,小虹參加完結業式後在路上巧遇林男,雙方舊情復燃還發生性關係。少女之後便翹家住到男方租的套房,一個月後被警方找到,林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法辦。林男最後被判刑2年,緩刑5年,可免關。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虹去年參加完學校結業式,不想回家就和朋友在街上逛,沒想到巧遇林男,少女便向男方撒嬌,要求對方帶她回家。兩人當時回到林男承租的套房談心,沒想到一時意亂情迷,竟聊上床發生性關係。
▲少女和男大生發生性關係。(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由於少女是第一次有性事,從此認定男方就是歸屬,還翹家與林男同居,雙方陸續發生4次性行為。小虹母親找不到愛女,報警協助,一個多月後,警方終於在新北市一間撞球場找到少女,林男被依準略誘罪及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發現,少女是自願和男方同居,準略誘罪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因為小虹未滿14歲,林男觸犯妨害性自主罪,予以起訴。法官判決時認為,少女與林男兩情相悅,是貪圖一時男歡女愛才犯錯,考量男方還是大學生,課餘時間擔任義警,且已和小虹母親和解並獲原諒,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給予緩刑免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