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馬姓男子在2008年和林姓女子結婚,但婚後卻不斷的回頭找蘇姓前女友,兩人藕斷絲連多次出遊,甚至拍下親密合照。林女懷疑2人通姦,怒告蘇女並求償70萬元。法官認為蘇女侵害林女配偶權,但無證據證明通姦,因此只判蘇女須賠償12萬元。
▲人夫和前女友藕斷絲連,妻子怒告小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馬男在銀行上班,和同事蘇女在2008年曾短暫交往。同年年底馬男和林女登記結婚,不過婚後,馬男和蘇女仍常聯絡,還多次相約出遊,兩人拍下臉貼臉、吻臉頰、勾手、倚靠肩膀胸膛,甚至躺在床上的親密合照。直到2012年林女發現丈夫外遇,當時就有口頭警告他,沒想到馬男仍繼續與蘇女來往。
法官調查,馬男和蘇女2011年起,曾到動物園、猴硐、台中、馬祖等地遊玩,照片中2人看起來相當親密,蘇女還曾在2009年以暱稱「親愛的」送上「情人節」祝福,可見關係非一般普通朋友。
不過蘇女供稱,自己是遭逼迫,不得已才跟馬男繼續來往。她說,兩人分手後,馬男還是不斷來找她要求見面,甚至暗自跟蹤、揚言自殘,讓她壓力相當大,只好和他保持友好關係,強調兩人沒有越軌行為。
法官表示,從照片看來,兩人肢體接觸相當親密,因此不採信蘇女說法。法官認定,蘇女和馬男的躺床合照,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但她確實侵害馬妻的配偶權,因此判蘇女要賠林女12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