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移民議題相關各界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昨(13)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布聯合成立「一九盟」,要求政府修改可無限期撤銷移民國籍的《國籍法》第19條。對此內政部表示,我國歡迎來自世界各國的移民,但不希望移民者採用欺騙、虛偽等不法方式取得我國國籍,目前做法符合國際立法通例。
《國籍法》第19條明定,經法院判決為「假結婚」或是「假收養」而歸化取得我國籍,應撤銷歸化許可,且上述判決無時效限制。
移民團體認為,由於對語言與行政流程的不熟悉,新移民常因申請證件錯漏等瑕疵,或因與配偶衝突、失和等各類因素,遭利害關係人串通、陷害而被法院判決通謀假結婚,進而被內政部認定為虛偽結婚而撤銷國籍。再加上我國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時,必須放棄原國籍,極易陷入無國籍的困境中。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台灣的法律把各種權利都跟身分證與戶籍綁在一起,因此移民才必須申請歸化,但《國籍法》第19條居然容許「撤銷國籍」,造成「無國籍人球」的出現,這是非常不應該的。「國籍」是國民珍貴、重要的身分,違反刑法的公民就算受到罰錢、坐牢,甚至槍斃等刑罰,但都沒有「撤銷國籍」,即便殺人犯判無期徒刑也不會被剝奪國籍,而移民的小犯小錯卻會導致他變成無國籍人球。
▲移民團體要求修改《國籍法》第19條。(圖/中央社)
對此內政部表示,世界各國如新加坡、美國、韓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對於假結婚或其他不法手段歸化取得國籍,均有撤銷歸化國籍的規定,且未定撤銷權年限,部分國家甚至對於假結婚者除撤銷國籍外另訂有處罰規定,如美國對假結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5萬以下美金罰鍰,新加坡對假結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幣罰鍰或兩者併罰,可見世界各國均不容許移民以假結婚、假收養等虛偽不實的手段取得國籍。
內政部也澄清,假結婚或收養須經法院判決,不會輕易發生遭國人配偶陷害而取消國籍等情形,法院於審理時,自當以司法權調查相關事實審認,不會僅憑當事人一方說詞或當事人配偶舉報認定,內政部信任司法公正判決。
依據內政部統計,從97年到今年8月31日止,經許可歸化我國籍共6萬1,243人,歸化後查出是假結婚撤銷歸化共21人,僅占所有歸化人數0.03%。
內政部說明,國籍賦予是國家主權之行使,假結婚、假收養者非我國所需,且不法行為明確,自然可以於國籍法明定撤銷規定,至於民團談到的犯罪行為,經法院依刑法規定處以徒刑或科以罰金,屬司法權行使,不宜混為一談。此外,多數國家如越南、印尼均有回復國籍的規定,因此被撤銷歸化許可者不致成為無國籍人球。
內政部強調,想取得我國籍之移民,應遵守我國法令,不應以虛偽不實的方式,如假結婚、假收養方式取得我國國籍,以免因自己的不法,造成後續自己的困擾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