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辰彥/台北報導
「體育改革聯會」在臉書上發表聲明,宣布退出教育部體育署的「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體改聯認為體育署提出的各協會修改章程修改版本,是「護航協會舊勢力、體改打假球」。
▲丁妹在世大運前抗議游泳協會遴選國手黑箱。(圖/資料照)
體育改革聯會是游泳選手「丁妹」語希望改革台灣體育的年輕人組成,他們拍攝影片在網路上傳,抗議世大運國手遴選的黑箱作業。後來「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各協會組織章程必須修改,體育改革聯會也獲邀參加。
體改聯在粉絲頁貼文指出,體育署在9月4日與各協會舉辦章程說明會,蒐集各協會意見,在「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尚未討論相關細節取得共識前,在昨天(14日)傍晚臨時丟出了另一版本完全有利於現有協會意見的章程範本。而且昨天晚上才臨時通知委員會成員,今天中午12點就將開會討論此範本,3點就即將針對協會章程範本討論作內部說明會議,令人錯愕。
「體育改革聯會」並問總統:「請問小英總統:這是你要的體育改革嗎?」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林德福。(圖/記者劉家維攝影)
體改聯在臉書貼文如下:
【嚴正聲明】
抗議體育署護航協會舊勢力、體改打假球,體育改革聯會退出體育署「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
|「國體法不修對不起選手!」請問小英總統:這是你要的體育改革嗎?
在國體法三讀後,「體育改革聯會」一直提醒、警告關心體育的大家,國體法修法,雖然開放協會讓社會大眾參與,但是,攸關後續改選許多施行細則,處處充滿魔鬼細節,尤其是協會必須按國體法修改的組織章程,是最可能暗藏玄機的關鍵。
根據國體法修法的精神,在新協會的選舉上,大家期待國體法可以保障所有想參選的人,都得到公平的競爭機會和對待。既有的協會掌控者,當然可以提出好的政見,爭取所有新舊協會會員的支持,但他們卻不應該得到不當不公的保障,使他們可以輕易的繼續把持協會運作。
針對國體法三讀後各協會未來的改選章程,體育署特地設置了「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而體改聯也被邀請,參與這個委員會的討論與決策。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體育署在9月4日,與各協會舉辦章程說明會,蒐集目前各協會意見,在「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尚未討論相關細節取得共識前,在今天傍晚臨時丟出了另一版完全有利於現有協會意見的章程範本;而且昨天晚上才臨時通知委員會成員,明天中午12點「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就將開會討論此範本,然後,之後3點體育署的業務單位,就即將針對協會章程範本結論做內部說明會議,令人錯愕!
為了凸顯問題嚴重性,並表達嚴厲抗議體育署的護航協會態度,「體育改革聯會」在此嚴正聲明,正式退出體育署的「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
體改聯針對體育署這份護航現有協會的協會新組織章程範本,提出以下幾點嚴重問題:
1、組織章程中規定「會員入會須經理事會審查」,是否違反國體法全面開放精神?
目前這份章程範本中訂定,個人會員、團體會員,都需經過理事會審查,這是非常不合理、且違反國體法的立法精神。
根據國體法修法,未來應該是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阻止個人會員的加入。而現在的章程範本訂定,個人與團體會員,都需經過現有理事會審理,根據體育署的章程範本,現有的協會勢力,不僅可以限縮個人理事數目,更可以透過審查團體會員入會來掌控團體理事名單!
團體會員包括地方協會及各級學校,目前都是由現有協會勢力所掌控,縱使有些團體會員對此不滿,也敢怒不敢言。
另外,團體理事是由團體會員代表所選出,團體會員的代表則是由推派而非公開選舉產生,這樣的團體理事選舉有任何公平性嗎?加上體育署保障團體理事接近過半席次,不是直接讓現有協會舊勢力直接繼續掌控嗎?
2、11月30日這個最後入會時間點,究竟是誰訂的?
目前依照改選進度而言,章程仍無範本、選舉方法仍無共識,就要在11月30日前,倉促結束所有民眾加入協會成為會員是要逼死誰?體育署護航現有協會、設限新會員加入的企圖,不會太明顯了嗎?
而且,在章程範本這種行政指導的層級下,卻訂出比國體法母法還要嚴格的執行細則、時間,根本不合法律精神,有嚴重違法的疑慮!
3、舊有協會勢力完全掌握團體理事名單
團體理事竟然由現有協會勢力決定?而且體育署直接在章程範本,保障現有協會決定的團體理事席次,直接到達國體法修法上限,不得超過50%的天花板。
體育署這個粗暴惡劣的護航手法,已經直接宣布,沒有任何改革新力量可以翻轉協會現有權力結構,幾乎可以確定,所有現有協會舊勢力,未來改選將可輕易掌握協會的理監事過半數席次。
然而,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當初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提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都不過半的修法版本,是為了避免協會再被特地團體把持,而現在體育署直接保障團體理事佔35席理事的近過半比例17席次,而且這17席可說是現有協會完全掌控,幾乎可說是玩弄當初國體法的立法精神,請問,體育署這不是護航、什麼才是護航?
依照國體法規定,保障選手理事至少20%席次,而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皆不得過半。
但,依照目前體育署端出的章程範本,卻直接保障50%給屬於舊有勢力的團體理事席次,扣除選手理事的20%,等於個人理事席次僅剩下30%,等於封殺所有想要參與協會的改革新力量。
依照國體法精神,團體理事、個人理事、選手理事,三者間的比例應是,除了選手理事的兩成之外,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按照得票數排序,可能在三成到五成之間,就看團體理事和個人理事之間的票數消長,但如今體育署祭出的章程,卻直接改成了「5:3:2」,讓現有協會完全不需要經過公平選舉,就可掌握半數席次;示範章程甚至明定各協會總理事席次35席,團體理事席次需佔17席,充分保障了過去舊有勢力的團體席次。
「體育改革聯會」多次向體育署建議,所有會員一起投票,不分流、一人多票的公平選舉方式,才能讓各協會以公平選舉方式,在國體法的精神架構下,自然形成團體與個人理事的席次比例,也讓各協會的內部運作在章程中保有彈性,不應在範本中將席次訂死。章程過細、過死,完全違反國體法精神!
體育改革聯會今晚覺得非常沉痛且憤怒,對於這種打假球假改革、護航協會舊勢力的不合理改選章程,我們不會幫體育署背書,同時,我們決定退出體育署的這個「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表達嚴正抗議。
最後,體改聯團隊向小英總統喊話,您在8/31世大運台灣英雄大遊行前,跟選手說,「國體法不修對不起選手!」請問小英總統:這是你要的體育改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