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男子黃雍倫、馬彥霖3年前與藥頭陳暐傑相約買毒,卻暗中找來男子李崑銘、曾俊榮持槍搶毒,陳男反抗遭李男射中2槍死亡。最高法院認為,李男犯後飾詞狡辯、實屬惡劣,今(18)日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3名共犯因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各獲輕判7年1月及7年8月不等刑度確定。
▲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黃雍倫、馬彥霖與死者陳暐傑是朋友,黃男、馬男知道陳男持有大量K他命,且定期到北部地區販售,心生歹念計畫黑吃黑,找上李崑銘協助。2014年7月17日,由黃男聯繫陳男,佯稱欲介紹買家向陳男購買10公斤K他命,引誘陳男從台中北上。陳男依約前往黃男在新北市三重區的租屋處後,因買家沒有出現,當陳男準備離去時,李崑銘夥同曾俊榮佯裝社區住戶,搭電梯上樓到黃的租屋處,陳男見狀誤以為李等人是警察,轉身逃跑並拿出手槍準備反制,眾人發生拉扯,陳男的槍與毒品都被奪走,李男持槍朝陳連開2槍,導致陳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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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認為,李男開槍射擊後致被害人倒地,但他仍再射擊剝奪其生命,手段凶殘且犯後沒有悔意,將他判處無期徒刑,黃、曾、馬3人均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犯後態度尚可,各判刑7年8月、7年1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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