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因涉嫌收受遠雄集團賄賂,協助遠雄取得新竹、台中、台南等眷村改建標案,遭北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洪嘉宏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18)日將洪嘉宏收押禁見的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
高院認為,檢方羈押聲請採用分卷方式,僅提供經遮掩的兩卷宗讓辯護人閱覽,法院則得以閱覽全部未經遮掩的卷證資料,法院與被告及辯護人獲知的證據資料範圍,有明顯落差;被遮掩的證人筆錄,原審依檢察官請求,禁止被告及辯護人獲知,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規定,自不得作為羈押審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