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3年前被控疑因積欠債務,設局淹死母親詐領保險金遭收押。去年一審判王男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今年4月台中高分院以王男殺父母證據薄弱,裁定停止羈押、限制住居,當庭釋放羈押2年多的王男。台中高分院今(21)日二審宣判,從有罪逆轉改判無罪,同時解除他須定期赴警局報到的裁定,但仍限制住居。可上訴。
王忠義宣判前表示,不擔心判決結果,絕對不會維持一審,他在意的是如何對起訴他的檢察官究責,因這幾年造成家人極度的痛苦。
王忠義、陳麗雅夫婦2014年間被控,因積欠債務,先涉持鈍器擊斃父親棄屍河中、又開車載母親到溪邊,強壓母入溪溺斃,弒親詐領保險金等近百萬元,夫婦倆起訴時遭求處極刑,但一審僅判王男殺母部分無期徒刑,弒父部分兩人均無罪。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大翻盤,法官以台大法醫學研究所的鑑定,認定「王母跌溪撞頭溺斃成分居大」,且因欠缺直接涉案證據,裁定將羈押兩年6天的王男無保停押、當庭釋放。經過5個月的審理,台中高分院在今天上午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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