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碧香、朱韋達、李世泓/綜合報導
大樓住戶在自家門口裝監視器,不過對準的是電梯廳和逃生出口,被認定是公共空間,有鄰居告上法院,認為出入都被監控,隱私遭到侵犯。最後判決成立,裝設監視器的王姓男子得拆掉設備,還得賠鄰居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住戶私自在家門口裝設監視器,引起爭議。
台南這棟豪宅四處可見監視器,為的是維護住戶安全,但有住戶覺得不夠、有死角,在自家10樓大門外架設監視器,被鄰居告上法院敗訴。
法官認定王先生的監視器雖然是裝自家門口,但對準的是電梯廳和逃生門,屬於公共空間,鄰居認為被監控。法官判侵害隱私,監視器得拆還要賠鄰居2萬元。
▲該監視器對準電梯廳,鄰居認為有可能侵害到他人隱私。
該豪宅有住戶認為,監視器鏡頭對準電梯出入口,應該事先協調。重點就在被告的王姓男子沒先告知管委會和鄰居,提告的住戶認為,明明有保全24小時輪班,社區也有多達108支監視器,出入都有嚴格控管,實在不需要在家門口再架監視器。
▲大樓管理員認為,裝設監視器還是要經過管委會同意才好。
實際來到其他大樓,監視器能怎麼裝?管委會各有規定。其他大樓管理員陳先生說:「裝自己家門口,但是公設最好是管委會同意。」
前提就是,就算裝在自家門口也會拍到鄰居進出公共空間,事先告知、討論再裝設才好。免得像台南東區這處豪宅住戶一樣,鄰居撕破臉告上法院,沒經過管委會同意架設的攝影機,就算是在家門口終究得拆、還得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