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今(106)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將於10月1日開打,疾病管制署在9月初公布今年將「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及「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二類新增為公費接種對象,以間接保護嬰幼兒。民眾對於流感疫苗接種有不少問題,疾管署也列出相關QA,替民眾解答。
▲圖/疾管署提供
Q:今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期間為何?
A:實施期間為106年10月1日至疫苗用罄止。
Q:今年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施打對象為何?
A: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2.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以及少年矯正學校及輔育院學生。
3.50歲以上成人。
4.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含BMI>=30)、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5.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6.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7.機構對象。
8.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9.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Q:今年流感疫苗病毒株是如何選用的呢?
A:我國使用之疫苗係依世界衛生組織每年對北半球建議更新之病毒株組成,其保護效力與國際各國狀況相同。我國使用三價疫苗包含3種不活化病毒,即2種A型(H1N1及H3N2)、1種B型。今年使用之疫苗係適用於2017-2018年流行季,每劑疫苗含下列符於規定之抗原成分:A/Michigan/45/2015 (H1N1)pdm09-like virus;A/Hong Kong/4801/2014 (H3N2)-like virus;B/Brisbane/60/2008-like virus。
Q:國內核有上市許可證之流感疫苗產品有哪些可選擇?
A: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國內具有上市許可證之流感疫苗依內含疫苗株成分不同,分為含3種疫苗株(2種A型、1種B型)之三價流感疫苗,及4種疫苗株(2種A型、2種B型)成分之四價流感疫苗產品,均屬不活化疫苗;兩者差異在於四價疫苗內含除原來三價所有疫苗株成分外,尚多含1種B型疫苗株。
Q:今年政府採購的流感疫苗有哪些廠牌?適用年齡為何?可否指定廠牌?
A:今年提供之公費疫苗共有3家廠牌,疫苗配送採「先到貨、先鋪貨、先使用」原則,民眾接種疫苗之廠牌將依對象採「隨機」安排方式,無法指定廠牌。
Q:政府提供之公費流感疫苗,哪個廠牌不含硫柳汞(Thimerosal)?
A:今年政府採購3家廠牌疫苗都不含硫柳汞成分。
Q:流感疫苗有加佐劑嗎?
A:今年政府採購3家廠牌疫苗都不含佐劑。
Q:政府採購疫苗量如何估算?足夠使用嗎?
A:今年政府採購之疫苗量可涵蓋25.5%人口數,與去年相同約為600萬劑,係依據過去接種情形與接種意願等估算各類計畫「實施對象」之疫苗需求量,另亦將因應突增之接種需求估算在內,今年採購量應足敷使用。
Q:今年政府採購的流感疫苗品質是否有保障?
A:今年政府採購3廠牌疫苗皆符合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規定,且經其核准使用/進口,同時每批疫苗均經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合格,在品質上有保障。
Q:流感疫苗施打前,是不是一定要先經過醫師諮詢?
A:是的,流感疫苗雖然是一種安全有效之疫苗,但接種前必須先經醫師的詳細評估診察,以確認個案身體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疫苗使用禁忌症等,再決定可否接種。
Q:流感疫苗可否和其他疫苗同時接種?
A:流感疫苗是不活化疫苗,可以和其他疫苗同時接種於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
Q:各類對象之流感疫苗接種劑量及劑次為何?若要打2劑者疫苗廠牌要一樣嗎?
A:年滿6個月以上未滿3歲之幼兒,每次的接種劑量為0.25mL;3歲以上接種劑量為0.5mL。8歲(含)以下兒童,若是初次接種,應接種2劑,2劑間隔4週以上;3歲以下初次接種之幼兒,若接種第二劑時已滿3歲,第一劑接種劑量為0.25mL,第二劑接種劑量為0.5mL;若過去曾接種過季節性流感疫苗(不論1劑或2劑),今年接種1劑即可。9歲以上則不論過去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史,都只須接種1劑。由於每家廠牌之病毒株種類一致且製程相似,其效果一樣,亦無安全之慮,所以2劑可用不同廠牌疫苗。
Q:我是今(106)年6月底前完成流感疫苗接種,是否需要於同年10月接種新的流感疫苗?
A:仍需接種。每年接種流感疫苗之保護效果於6個月後會逐漸下降,且每年流感疫苗組成病毒株有所差異,為能於新來臨之流感流行期可獲得足夠保護力,建議仍需接種當季流感疫苗。
Q:幼兒流感疫苗接種劑量錯誤之補接種原則為何?
A:首次接種的幼兒當第一次接種量不足或超出應接種量時,皆應於一個月後接種適合其年齡所需劑量之第2劑,而對於曾接種之幼兒無論接種錯誤劑量不足或超出應接種量時,均無須再行補接種。
Q:公費流感疫苗的成分中含有甲醛嗎?是否安全?
A:我國今年採購的3廠牌流感疫苗,都含有微量甲醛或其殘留物。經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225期報告指出,甲醛是用來使病毒去活化,以及對細菌毒素進行去毒性作用,用以製造人用病毒性疫苗或細菌性疫苗至少已有50 年之久。在製造疫苗的過程中,甲醛會被稀釋,但仍然可以在最終成品中檢驗出其殘留量,因接種疫苗而單次暴露於甲醛平均量是非常低的,因此被認為安全無虞。今年政府採購3廠牌疫苗皆符合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規定,且經我國藥政單位核准使用/進口,3廠牌疫苗成分與詳細資料可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