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年與鄰居家的孫子發生車禍,腳被機車壓傷,痛了好幾天,一個多月過去後,陳男遷怒肇事孫子的爺爺,持安全帽朝對方揮擊,雖然鄰居爺爺成功閃避,但卻因重心不穩倒地,後腦重擊地面、陷入昏迷。最高法院今(1)日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現年58歲的陳男與現年80歲的魏姓老翁是相識30餘年的老鄰居。因2015年4月某日,魏翁的孫兒開車搭載爺爺外出,與騎乘機車的陳男發生行車事故,致陳男因腳部遭倒地的機車壓住而疼痛數日,事後雖未向魏翁的家人要求賠償,但同年6月10日下午,陳男在返家途中,在台北街頭與另一名黃姓鄰居站在路旁交談時,偶遇魏翁與友人路過,陳男遂揮手示意魏翁停下腳步後,提及上次的車禍事件,因魏翁表示不記得了,陳男因而心生不滿,竟手持安全帽朝魏翁的頭揮擊,魏翁因閃避而重心不穩倒地,頭部撞擊地面,經送醫手術治療後,仍意識不清,需臥床及使用呼吸器,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歷審認為,陳男觸犯傷害致人重傷害罪,事證明確,審酌陳男與被害人相識多年,雙方無深刻仇恨,僅因不滿被害人對於數月前發生車禍的回應,竟持安全帽朝老人家的頭部方向揮擊,造成對方重傷,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雖未和被害家屬談成賠償事宜,但已先匯款10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具和解誠意,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安全帽示意圖。(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