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共識 《採購法》修正將刪最有利標限制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2)日中午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修訂《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指出,會中達成共識,將刪除政府機關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可以因案制宜,選取適宜之採購決標原則;另外,草案也增訂理2億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時,應該在機關內成立採購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策略,以提升採購效率並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

連接蘇花改兩大隧道 鼓音橋推進中(2)蘇花改工程連接觀音及谷風隧道的鼓音橋,設有遮光頂罩、全長60公尺,採推進工法持續建造中。橋梁完工串起觀音、谷風隧道後,長度達到12.6公里,將成為僅次於雪山隧道的全台第2長公路隧道。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攝 106年9月27日

▲行政院2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修訂《政府採購法》將刪除政府機關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圖為連接蘇花改兩大隧道工程。(中央社)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午討論《政府採購法》修正案,由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主持。張秀禎轉述時指出,會中對政府採購法的修訂重點達成共識,並預計下周四送交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據轉述,有關《政府採購法》修正案的修訂重點,包括刪除採用最有標的限制,讓機關因案制宜,選取適宜之採購決標原則;此舉可改善低價搶標的問題,確保公共工程和採購案品質,與會的立法委員一致肯定應鬆綁最有利標,同意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採用最有利標的限制。

修正案還增訂新台幣2億元以上的巨額工程採購案,應成立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與招標文件等,並提供相關諮詢,以減輕基層承辦人員的壓力。

修正案也增訂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另外,修正案也規定廠商公告將廠商列為拒絕往來時,也應給廠商陳述意見的機會,條文也增訂「情節重大」的要件,同時對行賄廠商將加重處置,停權三年不得參加政府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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