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26歲陳姓男子,去年6月時駕駛自小客車,載著一名30歲曹姓女子,兩人到加油站時竟想用玩具鈔蒙混加油。加油工發現拿到假鈔後,趕緊報警,警方發現陳男已是累犯,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為貪1千元油錢,卻要花5萬元換自由之身,實在得不償失。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陳男駕車、曹女坐在副駕駛座,待加油工加滿1千元的油料後,女方就從置物箱取出一張千元玩具假鈔遞給陳男。男方接過玩具鈔後,刻意將紙摺成長方形,遮蓋住「福氣啦假鈔」字樣,並交給員工當成付錢,隨即駕車加速離開現場。
▲(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
許姓員工發現拿到假鈔後,馬上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兩名嫌犯,兩人都坦承犯案,被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移送偵辦,陳男累犯,判處拘役50日,曹女則處拘役30日,均可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