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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人受害!甩臂健走撞傷人 「怪客」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好端端的走在路上也飛來橫禍?黃姓國中生走在高雄凹子底公園時,碰上一名在健走的何姓男子,因對方甩手臂的動作太大推撞到他,導致他摔進花圃造成挫傷。但何男不但無悔改,還常以同樣的方式在公園健走撞人,甚至怒罵被他撞到得路人,法院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判何男3個月有期徒刑、2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共11萬元。

高雄凹仔底公園。(圖/翻攝維基百科)

▲高雄凹仔底公園。(圖/翻攝維基百科)

判決指出,48歲的何男每次健走都要搭配誇張手勢,不是揮舞雙臂就是橫舉雙手,去年10月26日傍晚他在凹子底公園健走,猛力撞到一名迎面而來的黃姓國中生,害他跌倒摔進花圃,左側腹挫傷。沒想到過沒幾天,一名徐姓男子帶著兒子在公園散步,何男以同樣的方式3度碰撞兒子,雙方爆發口角,何男竟口出惡言辱罵徐男「給人幹」等髒話,遭對方錄音提告。

檢方調查,去年9月到10月間,就有31名國中生都曾被他撞過,有人還被撞到手臂瘀青、肚子挫傷。但何男辯稱,他都是壓著邊線靠右邊走,反問學生「到底是你撞我,還是我撞你?」他認為他沒有錯,可能是因為運動姿勢的關係,使他能看到對方的範圍有限,加上他脊椎椎間盤突出問題,無法全然避免撞到人。

不過法官認為,何男自稱健走長達6年,卻在公園撞人次數高達上百次,還不願改變運動習慣、方式避免撞傷他人,其主觀意識有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決何男有期徒刑3個月、依公然侮辱罪判20天拘役,皆得易科罰金,換算下來共為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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