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國慶日下午,高雄一名年僅12歲的女童到腳踏車店拿充電器,沒想到一名在附近寺廟擔任廟公的王姓男子,竟然想以1000元利誘女童藉機猥褻。女童事後嚇得跑去找家人哭訴,家人也趕緊報警處理,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3年10月徒刑。
▲高雄一名廟公對女童伸出狼爪。(圖/示意圖)
當時王姓廟公見到女童後,便拿著1000元接近,藉機詢問女童平常上、下課的情況,並叫女童隔天下課到海水浴場等他。王男見女童沒有反應,竟大膽地直接對背後環抱襲胸,並強拉她的手去摸自己的下體。
女童遭猥褻後嚇得跑去找媽媽、哥哥求救、報警,王男到案後否認罪刑,還反咬女童說謊。合議庭調閱事發前後的監視器發現,王男確實對女童做出猥褻行為,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