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才恩愛完就翻臉?台北一名黃姓男子透過成人電話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女子,兩人私下聊天擦出愛火,沒多久就相約見面,並到摩鐵開房,沒想到事後黃男認為女子態度逐漸冷淡,便傳女子裸照威脅要向女子媽媽告知真相,女子苦求黃男保密,表示「媽媽知道會自殺」,但黃男無意罷手,最後女子恐懼22天,報案控告黃男性侵、恐嚇。
▲黃男傳女子裸照威脅對方。(裸照示意圖,非當事人)
根據判決,黃男認識女子後,兩人私下多用LINE與微信聯繫,迅速發展感情,不久後就相約開房,但當隔天黃男聯繫女子時,認為女子態度冷淡,似乎有意疏遠,一氣之下,連續2天用微信回傳女子的裸照、電話通訊錄、身分證個資等,威脅女子要跟她媽媽及男友揭發她從事特殊職業,還跟其他男人發生性關係,狂嗆「我去見妳媽也好」、「要是真的有事,我也可以送她去醫院」、「妳留著跟妳媽說,跟妳男友說吧」等。
女子擔心唯一親人的媽媽得知後會崩潰自殺,哀求黃男「拜託你不要跟我媽說」、「她心臟不好,我真的很怕她受不了住院」、「我只剩我媽媽」、「我媽媽真的會去自殺」等,但黃男無意罷手,女子恐懼22天後,只好報警控告黃男性侵、恐嚇。
雖然黃男到案否認恐嚇,說是傳訊息對方沒回,才生氣回傳,並沒有恐嚇或是要讓對方害怕的意思。但法官還是認為從女子訊息來看,真的因惶恐不安而心生畏懼,因此依恐嚇罪判黃男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另外性侵部分,由於雙方案發前以「老婆」、「老公」互稱,且女子曾傳「我都跟你發生關係了」、「做了6次以上」、「我真的很努力了」等,離開摩鐵早上也與黃男一起吃早餐,還由黃男送她去捷運搭車,認為兩人對發生性行為有共識,女子應該是怕遭到母親與男友責難,才說遭黃男性侵,因此判黃男性侵部分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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