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被丈夫抓到與男同事同睡一床,當時人妻與小王跟著老公到派出所簽下120萬元和解書,換取人夫不對兩人提出告訴。人妻跟小王允諾,先賠80萬,剩下40萬元之後再給,但事後兩人拒付款,遭人夫提告通姦並索賠,刑事部分人妻、小王獲不起訴後,向民庭法官辯稱受騙才簽和解書,但新北地院指雙方在警局談判數小時,2人才簽和解書,明顯經審慎考慮,並非受騙,判決人妻、小王必須依照約定賠償人夫80萬元。
▲偷吃人妻!小王簽120萬和解 稱受騙法官不信判賠80萬。(圖/資料畫面)
彭姓人夫懷疑陸配有外遇,找來偵信社跟監,果然發現老婆常進出小王位在林口的住家,今年1月6日凌晨,逮到妻子跟小王同睡一床,三個人立刻到派出所,協調後簽下「妨害家庭和解書」,約定人妻跟小王必須在1月9日前先賠80萬元,之後再賠40萬元,附帶條件是人夫放棄提告,但事後兩人反悔不給錢,人夫提告通姦並請求兩人依約賠償。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地院指出,檢方最後不起訴小王與人妻,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查無兩人通姦事證。而當時小王、人妻自願與人夫到派出所談判,夫妻倆還有私下討論20分鐘,才簽下賠錢的和解書,明顯不是被強迫簽約。況且簽約地點就在派出所內,若有被迫、詐欺,大可直接向警方求救,因此不採信小王、人妻說和解書是被迫簽下的辯詞,判兩人敗訴須先賠8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