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她控夫爛賭還訴求離婚 結果原因竟是在外面有小王還生孩子

記者陳啟明/台北報導

中國籍一名郭姓女子,2004年嫁給台灣籍侯姓男子,但她指控婚後老公沉溺賭博,甚至在自家開設賭場,不時遭警方查緝或有債主上門,而且老公待她冷淡,只在有性需求時才同房,兩人分居已久,她因此在2012年另結新歡吳姓男子,還生下一子。郭女則主張,她與侯男分居已逾3年,因此請求法院判准離婚,但士林地院發現郭女2014年就曾以相同主張訴請離婚被駁回,依法不能再以相同理由提起離婚訴訟,因此仍駁回她離婚請求。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駁回郭女離婚訴求。(圖/翻攝google map)

郭女提告主張,她10多年前嫁來台後,才知道丈夫侯男在自家開設大型職業賭場,某次遭警方查緝,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房租、電費等生活費用都付不出來,還不斷有地下錢莊上門來催討債務,她2010年底心灰意冷返回中國,卻發現自己已懷有身孕,於是再來台找侯男,不料侯男竟認為小孩能帶來財運,變本加厲的沉溺賭博。

郭女還控訴,侯男10多年來極少與她同床共眠,只在他自己有性需求時才同房,2009年某天她拒絕行房,竟被侯男鎖在家門外,最後被迫投宿友人家中,2011年她自中國返台生產,侯男也完全沒有陪同,此時一名吳姓男子陪她就醫、接送她出入,她後來便情定吳男,2014年與對方誕下一子,至今她與侯男分居已超過3年,據此主張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

侯男則抗辯,郭女與吳姓男子通姦生子,而且因不明緣故離家至今,此外她2013年就曾提出過離婚訴訟,法院已在隔年判決駁回,判決中甚至要求郭女履行同居義務,郭女卻置之不理,他自認對婚姻破綻毫無過錯,請求法官駁回郭女訴訟。法官審酌,《家事事件法》明文規定,婚姻關係的訴訟只要判決確定,當事人不得以相同請求再提起獨立訴訟,而郭女2013年訴請離婚時,就是指控侯男嗜賭、不支付家庭生活開銷、遭人上門討債,則她此次主張離婚的事由,事實上在前次判決都已審理過,不需再論斷。法官還指出,婚姻如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應衡量夫妻雙方的有責程度,責任較輕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而依據上次判決,郭女與侯男婚姻發生破綻主因女方離家,而且女方經判決敗訴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可見郭女對於婚姻破綻要負的責任較重,沒有理由訴請離婚,因此仍判駁回郭女請求,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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