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歌壇天后」二姊江蕙的家去年底遭歹徒闖入,她與弟弟、外傭均遭歹徒攻擊,案發後,警方循線逮捕涉有重嫌的陳金標到案。陳金標遭起訴後於審理時一再否認涉案,還反指江蕙編故事、警方栽贓,一審重判他7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6)日宣判。陳金標宣判前還表示:「她有錢有勢,沒有人相信我,我怎麼跟她辯。」不過,二審不採信被告辯詞,將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
▲嫌犯陳金標(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高院合議庭指出,陳辯稱擔任清潔工時遭江蕙弟弟辱罵,才想行竊討公道,但依據證人證詞及現場相關證物,足認被告所辯顯為圖卸飾詞,觸犯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
合議庭痛批,被告犯後非但矢口否認犯行,更不斷辯稱是遭警察栽贓、被害人自導自演,污衊執法人員及被害人,甚至將與案情毫無關聯的事,如:被害人家屬積欠債務、或江蕙多年前與他人感情糾紛等,說成是被害人自導自演的論據,足認犯後未見悔意,審酌被告兩度假釋期間,均未能改過遷善,也未見矯正之效,將上訴駁回。
58歲的陳金標被控於2016年12月18日傍晚,持西瓜刀、螺絲起子等工具,潛入江蕙位於新北市淡水的「楓丹白露」社區住處,企圖劫財,江蕙為保護弟弟也受傷,事後陳男被依強盜未遂、傷害、侵入住宅等罪起訴。
▲台語歌壇天后江蕙(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