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日前因辦公室搬家,昨遭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怕被記者看到,叫法警把制服脫掉,只穿便服,詢問這是法警的法定職責嗎?法務部立場為何?面對立委質疑,台北地檢署今(26)日澄清表示,考量搬遷時天氣炎熱,為方便行動,讓法警同仁自由換穿便服。
▲立委黃國昌。(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影)
北檢表示,因委外搬遷所費不貲,加上北檢經費拮据,且公訴組檢察官搬遷到「對面」的原國防部採購大樓,距離北檢僅隔15公尺寬的馬路,為了節省公帑,才由主任檢察官領軍,動員檢察官、書記官長、科室主管、書記官、法警、錄事、工友、替代役男等共同支援搬遷,檢察長也到場指揮督軍,同心協力完成任務。
北檢表示,依規定法警值勤未獲許可時,原則上應著制服,但因搬遷當日天氣炎熱,法警長考量穿制服較不便且悶熱,而有提醒法警,除了負責指揮交通維護安全的同仁外,可比照其他參與搬遷的同仁,自由換穿寬鬆舒適的便服,以方便行動,「本署並無必要,也絕無如媒體所登載『怕被大家、媒體看到,還叫法警把上衣脫掉,甚至如果有穿制服的法警,還會被斥責』一事」。
北檢指出,承蒙政府撥款、撥地,完成整建第三辦公室,為北檢成立70年來的大事,同仁莫不以歡欣鼓舞的心情,同心協力搬遷,謹對所有同仁搬遷之辛勞,致以十二萬分之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