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家住新北市的已婚魏姓男子,前年在社區遇到一名長相清秀的獨居人妻,攀談後要到電話,開始頻傳簡訊邀約吃飯、出遊;由於人妻會穿睡衣在家中晃來晃去,不料卻收到「看到穿睡衣的應該是妳吧」的簡訊,頓覺疑遭魏男偷窺、監控;某天晚上人妻聽到後門外傳出「咖擦咖擦」拍照聲,開門後驚見魏男。人妻被這樣弄了3個多月,丈夫又沒有同住,自己一人越想越恐怖,搬家報警並提告。台北地院判魏須賠償6萬元。
判決書指出,魏男2015年間在社區車庫遇到這名人妻後,隨即展開追求,陸續傳送「偷看妳,一點都不像40了,還很清秀,哈」等訊息。由於這名人妻住在一樓,有時會穿睡衣在家晃來晃去,不料接到魏男簡訊「看到穿睡衣的應該是妳吧」、「這兩個月在閱覽室想見妳卻沒看到妳」,人妻覺得疑似被魏男監控;有天晚上,人妻在廚房聽到後門外面有「咖擦咖擦」拍照聲,開門後赫見穿著雨衣的魏男,她質問為何拍照,魏否認拍照,只說「妳要想清楚。」然後離開。新北市府調查後,認定魏男性騷擾,裁罰1萬元,人妻另提告求償。
魏男辯稱,多次撞見人妻在地下室車庫游蕩,有時她衣著單薄,才發簡訊表示關切,這是人之常情,並非騷擾。但法官認為,如果雙方互有好感,人妻曾經答應約會出遊也就算了,問題是她從沒答應,都是魏男單方面傳簡訊,內容對於人妻來說,確有生活遭他人窺視、監督或騷擾的感覺,使她心生畏懼,且魏男後來傳送的簡訊語帶挑釁及恐嚇這些都構成性騷擾,審酌後判魏須賠人妻6萬元。可上訴。
▲偷拍示意圖。(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