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31)日下午召開委員會議,通過罷免案成案,訂於12月16日辦理罷免投票。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成案。(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應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被罷免人黃國昌,黃國昌須於10天內提出答辯書,中選會在黃國昌提出答辯書期限屆滿後5天內,公告罷免事項,罷免成案後60天內舉行罷免投票。
成功罷免的門檻,除了有效同意票數大於不同意票數,還須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6萬2798票,才能通過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