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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接續夏秋的觀光旅遊熱潮,澎湖縣政府推出消費券,只要是外地人,到澎湖玩3天2夜,補助一人1100元消費券,在馬公機場就可以兌換,可在當地的合法店家自由消費抵用。
▲澎湖縣政府拼觀光,推出消費券盼吸遊客。(圖/維基百科)
澎湖縣政府推出「2017冬遊澎湖觀光遊客消費券」活動,已入境日期106年11月21日起,至107年2月10日止,只要不是澎湖人,入境玩3天2夜者,每人可以領取觀光遊客消費券11張(每張面額100元),共計1100元;玩2天1夜,每人領取觀光遊客消費券5張(每張面額100元),共計500元。不過總共1600萬,兌換完即止。
想領券的話,民眾需準備以下證件及相關憑證資料,於11月21日起至107年2月10日每日8時至18時止,前往澎湖海洋地質公園中心或馬公機場兌領領取。消費券可於澎湖合法店家自由消費抵用,惟不得找零或兌換現金。
須準備各項證件及相關憑證資料:
當次交通憑證(機票、船票擇一或出示其他運輸工具入境證明)、身份證明文件(本國籍者出示身份證或非本國籍者出示護照)及澎湖本地住宿證明(澎湖縣合法飯店、合法民宿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入住達2晚以上者(憑住宿發票、收據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