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舉牌抗議天王柯賜海與前空姐劉若玲合夥成立「聯立光電」公司,後來卻遭劉女指控,涉偽冒簽章擅自把她股權過戶給別人,涉犯偽造文書。柯賜海雖辯稱,轉讓股份之事都有經過劉女同意,但一審不採信,今年5月依偽造文書罪,判柯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7)日改判柯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柯賜海被控2010年向劉若鈴表示LED市場利潤豐厚,遠景看好,劉女因此同意把她名下的品芳苑公司改名為聯立光電科技公司,資本額從原本的25萬元虛增為5000萬元,而劉女付給柯240萬元,就可取得1/5公司股權,相當於1000萬元出資額。劉女指稱,後來因覺得虛增資本額畢竟違反《公司法》,擔心吃官司,2011年與柯協議欲拿回240萬元並退出聯立,但柯只給她60萬元,卻偽冒簽名蓋章,將她名下9/10股份轉讓給劉姓男子,柯另將剩餘1/10股份轉到自己名下,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抗議天王柯賜海。(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