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捷運通車20年了,當年因從事新店線的壓氣工程而集體罹患潛水夫症職業病的工人們,今(8)日上午在律師、學者及聲援團體的陪同下赴台北地院遞狀,正式向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新亞建設提出721萬2240元的職災賠償。律師表示,等判決確定後,工人們可能還是拿不到賠償金,那這個國家的補償制度到底可以幫到勞工什麼忙?
▲律師吳俊達。(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罹病的捷運工人陳定安表示,這已經是工人們第二次從花蓮跑來台北處理官司訴訟,第一次訴訟只判青木公司現場負責人28天,這28天對工人來說有什麼意義?這20年來罹病工人因身體不適上醫院看醫師,難道會比判這28天還要輕鬆?今天大家是逼不得已,算是第二次再次走上這條路,因為臺北市政府推給承包的青木公司,青木公司又說它們倒閉了,新亞則推說是青木主辦,在這樣推來推去的過程中,真的沒辦法了才再提起訴訟。
▲罹患潛水夫病症的工人陳定安。(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律師吳俊達表示,前陣子RCA案才在高院宣判,可以看到這麼大的一個跨國性案件竟然要打30年官司才走到二審判決,但判決之後這些企業可以繼續上訴,等到判決確定後,可憐的工人們還是有可能拿不到賠償金,到最後這個國家的補償制度到底又可以幫到勞工什麼呢?
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表示,1993年捷運新店線台電大樓一帶工程滲水下塌,為了降低成本、加速完工,台北捷運局首度引進壓氣工法,由日商青木、台商新亞建設聯合承攬負責施做,在短短200公尺的地下坑道灌入高壓。長達兩年的工程期間,包商未依法操作加減壓程序,致使一輩子沒潛過水的捷運工人,因異常氣壓作業不當,集體罹患潛水夫症,又名減壓症。
戰友團顧玉玲表示,由於工法特殊、病症罕見,捷運潛水夫症成為台灣首樁經官方確認的公共工程集體職業病例。但官方卻放任資方草率施工,任意減壓,長達兩年的工程期間勞檢處不曾入坑檢查。為了拚一年一條的通車績效,北市府竟帶頭犧牲工人性命。監察院1998年針對捷運新店線、板南線工人先後罹患潛水夫症案的調查報告,認為北市府難辭監督不周之咎,除應撤體檢討改進外,並應追究承商違約之責。
戰友團指出,在工殤協會、工委會協助下,新店線罹病工人歷經長達三年的集體抗爭,才取得官、資、勞共同簽訂僅只70萬元的職災和解金。其中,來自花蓮玉里的張孝忠雖已和解,但多年來飽受相關併發症之苦。2015年,張孝忠與捷運局做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認定捷運局應負連帶職災補償責任,但捷運局斷然拒絕,表示原承包商已完工結案,難以追討。2016年,陳順明、陳定安、朱志誠、羅義翔、李世德、李世憲、李國寶、朱金城等人也提出勞資爭議調解。因當年他們骨頭尚未發黑,而被資方排除在和解名單外,也因地處偏鄉錯過治療黃金期。
戰友團表示,台北捷運早已成為市民、上班族主要的通勤工具,每年跨年大型晚會更多次塞爆加開列車以疏解人潮,若非奠基在原有的結構工程,又何以成就日後的營運盈餘?捷運帶來的公共便利由全民共享,施工不當造成的職業傷病不應由工人獨自承擔!
▲戰友團顧玉玲陪工人來北院開記者會。(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