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潛水不會造成心臟病?前中油潛水員朱炳昌在一次進行40公尺的潛水作業後,引發「潛水夫病」,緊急送醫急救後恢復健康,當下覺無異狀,卻在隔年開始出現心臟病,中油以健康為由予以解職。朱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補助時,卻遭以「潛水不會造成心臟病」而拒,朱炳昌求助無門轉向立委陳情。對此,勞動部表示尊重職安署的專業判斷。中油則強調,很多情況當時不明,但糾正後已進行改善。
《異常氣壓防治危害條例》規定,水肺空氣潛水作業最大深度限制為39.6公尺。但朱炳昌17年前進入中油桃園煉油廠海上作業科擔任潛水員,時常潛水在40公尺深度工作,也從未使用過減壓艙。2011年重複潛水作業後引發嚴重的第二型潛水夫病,隔年出現心臟病,近年來持續惡化,中油去年以健康為由將朱解雇,不再續聘。朱曾赴勞保局申請職業病傷害給付,但勞保局以「潛水不會造成心臟病」為由,不予給付。
▲立委陳學聖痛批中油未設減壓艙設備,還解雇工傷潛水夫,要求勞動部檢討。(圖/陳學聖辦公室)
陳學聖表示,潛水夫僅考取一張潛水執照,就須在水下進行焊接、修補、吊掛、爆破等多項專業工作,任何一點疏忽,都可能造成死亡或重殘,因此當國外已將水下作業流程的安全標準提高、改善裝備性能與功能之時,我們卻還在用10幾年前的規範來當作安全標準,使得潛水夫每次下水工作「形同賭命」。曾任陸上潛水夫、也受過傷的工殤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現行法規對雇主「用壞就丟」的行為沒有罰則,政府不該讓職災成本外部化,因此呼籲職災勞工應留任原廠,適用《職災勞工保護法》。
對此,勞動部職安衛生署綜合及職業衛生組副組長張國明表示,職業病認定有嚴謹程序,尊重職安署專業判斷。中油煉製事業部副執行長徐漢則表示,中油一向強調工安,很多情況當時不明,40公尺是特案,中油經糾正後已進行改善,目前發包都有減壓艙,未來也會盡量在第一時間更新作業規範。不過,陳學聖不滿表示,2012年已規範水深40公尺以下就要有減壓艙設備,但中油直到去年朱炳昌發病都沒有該設備,「這4年到底在幹嘛?還敢說自己重視工安!」陳要求勞動部必須重新檢討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