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妓運團體「日日春協會」長期經營、維護市定古蹟「文萌樓」,直到2011年林麗萍買下文萌樓後,開始對協會提告要求返還房屋,最高法院今年5月判日日春須搬離文萌樓確定。日日春今(7)日表示,上月20日已完成強制執行,沒想到林麗萍又另外向協會索討236萬餘元不當得利。台北地院安排全案於下午開庭,日日春協會於開庭前呼籲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將文萌樓徵收。
日日春協會表示,林麗萍的丈夫劉順發過世後,文萌樓由幼子繼承,林麗萍以幼子名義向日日春求償不當得利,自她買下文萌樓後,總共5年的租金,月租金以2萬9千餘元計算;在開庭前一天,她又追加補充起訴狀,加碼近62萬元,總計236萬1382元,荒謬的是這筆追加金額,竟然是林麗萍身為屋主不維護古蹟,遭北市文化局裁罰的罰金,她竟算在日日春的「不當得利」中,一併請求給付。
日日春表示,幾個月前,文化局曾向林麗萍提議價購文萌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開價1000多萬元,林麗萍的作為已經充分暴露出她以私有產權敲詐公共財的行徑,呼籲文化局依據《文資法》28條,認定林麗萍「因管理不當致古蹟價值滅失」,強制徵收文萌樓收歸公有。
在法庭上,雙方只爭執應返還的不當得利金額應如何計算,日日春主張文萌樓是古蹟,不能依林麗萍的做法比照附近套房去鑑價,法官另外要求林麗萍的委任律師提出林麗萍對文萌樓的後續使用計畫,最後諭知全案於12月8日再開庭。
▲日日春協會到北院開庭前,先舉行記者會控訴林麗萍。(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