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台中監獄服刑的楊姓男子不知是坐牢太無聊,還是有特殊怪異癖好,前年在舍房內拿棉花棒強行插入一名獄友的肛門,因獄友有警覺,本能夾緊屁股沒讓楊男得逞,但認為身體被侵害以及性自主權,刑事部分,楊男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1年8月確定外,獄友另提民事賠償,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因多次竊盜,判3年入獄,在台中監獄服刑。2015年6月28日下午,楊男竟在舍房內當著眾人的面,突然持棉花棒插入同寢獄友肛門,受害獄友感覺有異物侵入,反射性夾緊屁股,棉花棒被獄友肛門緊夾;舍內其他獄友也作證,表示當時確實目擊受害獄友自行伸手將夾在肛門處的棉花棒取出。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楊男趁受害獄友不備,從後方悄悄接近,隨後猛力將棉花棒插入其肛門處,犯行相當明確,雖楊男辯稱是「開玩笑」,但法官認為,楊男行為已經嚴重踰矩,超越「開玩笑」範疇。刑事部分,2016年底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楊男判1年8月定讞。
民事部分,獄友向楊男索賠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時,楊男因願意賠償獄友60萬元,台中地院依據楊男的「認諾」,判決楊男應賠償60萬元,扣除國家付已給付獄友的20萬元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楊男還要再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棉花棒。(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