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45歲林姓女子,去年在台中公園看到一名96歲老翁正在獨自散步,而女子注意到老翁右手上的金戒指,竟心生貪念色誘老翁「要不要睡一睡?只要500元」。見老翁點頭同意後,便帶著老翁到附近旅社開房。但途中因老翁想上廁所,林女見機不可失,帶他到公園地下室的女用廁所,待老翁解開褲子之際,搶走戴在老翁右手無名指的金戒指。
▲婦女打算色誘老翁,趁機截取手上的金戒指。(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老翁見戒指被搶後,抓住林女,拉扯間不慎摔倒在地,身上、膝蓋等多處擦傷。而林女肩上的背包也在拉扯中斷裂,物品散落一地,林女因作賊心虛,匆忙帶著戒指逃離現場,老翁趁勢拿著掉落在地上的皮包前往報案。警方循線找到林女,而林女到案辯稱,兩人以800元達成性交易,本來說好去旅社,但老翁卻帶她去廁所,要求她幫忙摸下體、口交,她不願就範,拔腿要跑時卻被老翁抓住,還扯斷了背包帶子。
但法官認為,皮包內有林女的錢包、大樓鑰匙和感應扣,若遭到老翁搶走皮包,第一時間應該報警尋求協助,但林女卻去暫住親戚家。加上警員證實老翁在報案時右手無名指有明顯戒痕,但卻不見金戒指,因此不採信林女辯詞。台中地院昨依搶奪罪判林女1年6個月徒刑,另依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