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竹報導
就是愛喝學不乖!新竹一名陳姓男子第6度酒駕被警查獲,酒測值超過0.25毫克,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九個月,陳上訴並以「有5個小孩、老婆、岳父母要養」,希望法官寬容,實在沒辦法去服刑。高院發現他本案被逮後,不到3個月又2度酒駕,認為不值得同情,且這幾年酒駕事件造成的悲劇不勝枚舉,駁回上訴定讞。
▲男子6度酒駕遭法官判刑9個月。(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據了解,陳姓男子「新增」的這2件酒駕案,1件一審判刑9個月,他不服上訴高院,另1件仍在一審審理中,且陳姓男子今年2月2日酒後開車上高速公路,被國道警察查獲酒駕。陳姓男子在法官開庭時表示,他已知道錯誤,現在已經有改了,只喝了一瓶啤酒;他還有5個小孩要養,實在沒辦法去服刑。
陳還表示,他被捕時並沒有撞傷人,和一般同類的案件相比,他認為他的判決量刑過重,希望高院法官能以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減輕他的刑責。
高院審酌,陳在本案前就有5次酒駕紀錄,之後又被查獲2次酒駕,可見他不顧政府三令五申禁令,完全漠視公眾行車安全,惡性不輕。高院指出,原審已考量到陳姓男子的家庭經濟狀況、犯後態度,判他九個月徒刑並沒有濫用裁量權,也沒有違背法令。陳自稱「沒有前科、素行端正、子女眾多」,但高院發現他前科累累,且認為這幾年來酒駕造成的悲劇不勝枚舉,情況無可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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